被保险人家属不在保险所指“第三者”范畴内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1-21 15:32) 点击:312 |
读者李女士来信称,其家里有两辆私家车,上周家人开着两辆车出去游玩,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,两车受损。由于两辆车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等,事发后,保险公司对追尾的后车进行了车损险的赔付,但李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用后车的三者险赔付前车修车损失时,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均为同一人所有为由拒绝赔付。李女士想咨询自家车相撞具体如何理赔? 答:在一般的追尾交通事故中,若前车无责,后车全责的话,前车的损失由后车的交强险(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)赔付;后车的损失由后车的车损险进行赔付。但如果是自家车追尾相撞情况就变得复杂多了。 据了解,各家保险公司的三者险免责范围几乎都相同。在保险条款中,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“第三者”的范畴之外。如果自家人被撞,保险公司视为免除责任条款。这种规定不仅适用于私家车,同样也适用于公车。比如出租车公司和,同一公司车辆碰撞也不能获赔。一位财险公司人士表示,这一规定是避免投保人为套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事故,来骗取理赔金。 很多车主都以为给车投了“全险”就万无一失了,但其实“全险”也只包括了车损险、第三者责任险、盗抢险、玻璃险、划痕险、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。在一些情况下,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、附加险,车主依然得自己“买单”。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了: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;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;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,只是车轮单独损坏不赔。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;车没丢,轮胎丢了不赔;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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